當事人:劉盈,女,1983年1月24日生,漢族
居民身份證住址: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東城長埔村委會長江村64號
經查,當事人劉盈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,擅自在清遠市清城區城北三路五號恒豐華庭三號樓1層04號建設房屋和雨棚,涉案房屋為磚混結構,長約5米,寬約2米,建筑面積約10平方米;雨棚位于上述涉案房屋的二層,為玻璃雨棚,長約5米,寬約2米,建筑面積約10平方米;上述涉案建筑物總建筑面積約20平方米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,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,我局于2022年6月8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《限期拆除告知書》(城區城執拆告〔2022〕52號);于2022年9月16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《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城區城執拆決〔2022〕153號),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上述違法建設。因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,我局于2023年6月8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《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》(城區城執行催〔2023〕46號),再次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上述違法建設。
現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,現予以公告,限當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(構)筑物。逾期仍不拆除的,本機關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,組織實施強制拆除,強制拆除的費用由違法當事人承擔。
特此公告。
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
2023年9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