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事人:羅玉玲,女,1980年12月15日生,漢族
居民身份證住址:廣東省清新縣太平鎮馬岳村委會佛仔村23號
當事人:何金鋒,男,1984年6月17日生,漢族
居民身份證地址:廣東省清新縣太平鎮馬岳村委會佛仔村23號
經查,當事人羅玉玲、何金鋒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,擅自在清遠市清城區松鶴西街26號鳳凰花園一幢2層02號外平臺進行建設,涉案建筑物為鋼結構鐵棚,長約3.6米,寬約3.1米,高約3米,建筑面積約11.16平方米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,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,我局于2022年5月17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《限期拆除告知書》(城區城執拆告〔2021〕80號)、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》(城區城執行聽〔2021〕144號);于2022年9月3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《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城區城執拆決〔2022〕122號),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上述違法建設。因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,我局于2023年5月23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《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》(城區城執行催〔2023〕27號),再次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上述違法建設。
現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,現予以公告,限當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(構)筑物。逾期仍不拆除的,本機關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,組織實施強制拆除,強制拆除的費用由違法當事人承擔。
特此公告。
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
2023年9月22日